市建设局:土地开发须经过招投标
近日,王鲍镇的王先生打来热线电话询问,他在集镇上购买了一些居民的房子,现在想个人在这些地块开发商品房出售。王先生想知道自己的这种设想在政策上是否可行。
记者小包就这个问题咨询了市建设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个人只享有产权和使用权。另外,获得土地开发的权利要通过政府招投标进行,并且有使用年限的规定,一般来说,商业用地使用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是70年。王先生想自己在集镇上开发商品房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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