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在厂内被盗企业是否担责
时间:2009-01-19 A+   A- 举报

法院:无偿保管不须赔偿

1月15日,北新镇某农药厂工作人员陈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称,他的电瓶车当天下午在厂里被盗了。
陈先生说,当天下午他外出办事时,发现早晨骑来的电瓶车不见了。随后,他就到厂里保卫处查看了当天的监控录像,但没有找到电瓶车丢失的有效线索。陈先生想知道,在厂内还有监控录像的条件下,电瓶车还在厂内被盗,厂方是否有赔偿责任?

记者小包就此咨询了市人民法院法官。法官答复,厂里的监控仅起到预防和事后追查方便的作用。如果企业是无偿保管,且能够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收费的有偿保管,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