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不属于补贴对象
1月4日下午,家住汇东新村的施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的爱人袁女士2002年从城南小学教师岗位上退休。按照相关规定,城镇教师退休后将有1000元钱的住房补贴。然而,袁女士的住房补贴至今没有拿到。
据施先生说,2002年黄女士退休的时候,他们住的是学校公房。当时学校方面表示,1000元的住房补贴等到他们自己买房子时就能发放。2006年,因为城市建设的需要,位于江海南路与纬一路路口的学校公房被拆,他们拿到了5万元的拆迁费和拆迁证。随后,施先生一家购买了汇东新村的一套房子。
购买了自己的房子应该可以拿到1000元的住房补贴了吧?但是两年过去了,住房补贴依然没有批下来。为什么拿不到住房补贴,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施先生想到了向本报求助。
帮办记者小包随即与市教育局人事科取得联系。人事科的姚科长告诉记者,根据《江苏省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意见》中的规定,享受住房补贴的对象为夫妻双方没有按照房改优惠政策购买过住房,没有参加集资建房,没有租住安居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和其他公有住房的职工。像施先生爱人这种情况,不属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