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四港镇沈先生: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2月17日《今日启东》3版民生热线上提到,大病门诊可带证明病情的材料到镇乡财政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最近我在市肝研所就诊后,在医院报销了部分医药费。请问还能再次结报吗?
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答复,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是针对在医院没有报销医药费用那部分人群。在医院已经报销了的不能再次结报。 (铃 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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