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镇黄先生:听说国家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有优惠政策,向其发放奖励扶助金。不知什么对象可以享受?如何发放?
市人口和计生委的工作人员答复,我市从2005年开始实行农村计生奖励扶助政策,从去年开始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由政府出资对农村部分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发放奖励扶助金。农村居民符合计生条件、年满60周岁,可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死亡。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分别发放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分别发放扶助金,直到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将在奖励扶助对象通过公示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打到其一卡通上。 (山 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