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我是汇龙镇一个体户,请问市城管局向我们收取的垃圾处置费是怎么一回事?收费标准是多少?是否属于乱收费?
市城管局回复,关于垃圾处置费的收取,去年4月份,市政府办公室〔2007〕29号文件转发了市物价局、城管局、财政局《关于启东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和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的意见》。
《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意见的通知》,以及《江苏省城镇垃圾处理费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市区规划区内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施工队伍、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等均应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并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规定,个体经营者如在沿街门店室内经营的,按营业面积每月每平米1元收取;如在室外摊点经营的,按每月15~20元收取;居民住户按每月每户5元收取。如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将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对单位处以应交额3倍以下不超过3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额3倍以下不超过1000元罚款。因此,收取垃圾处理费是合法的收费行为,绝不是乱收费。 (小 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