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镇张先生:听说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标准有新变化,不知具体如何?
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同志答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今年5月1日起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又作了新的调整。调整后的补偿标准为:
(一)住院医药费:凡符合补偿范围的费用,按比例分段累计补偿:500元以内补偿40%;501~6000元补偿70%;6001元以上补偿75%。补偿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60000元。
(二)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符合补偿范围的费用按70%折算后,再参照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三)取消原婚前检查费用的定额补偿。
(山 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