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郁女士:去年3月,我与单位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决定不再续签。请问:根据《劳动法》,单位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回复,根据《劳动法》,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而用人单位不想续订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 秦)
内容举报
文章标题:
链接地址:
* 举报类型
* 举报内容
* 举报人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