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新闻网网民小张:4月12日村里开会为乡村公路筹集资金,本是好事,但村支书强性规定按人头交纳100元的做法令人疑惑。不知是否有此规定?
建设农村公路是造福于民造福于己的大好事。2007年起,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村里自筹资金达到相应比例后财政补贴即可到位。村民捐款实行自愿原则。现在一方面是村民要求修路的呼声强烈,一方面是村级财力捉襟见肘。为筹集资金,镇村干部使尽全身本领,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如上所述,你村干部是为民办好事的心情过于迫切了,因而采取了不妥当的方式。你们可以加强交流,表明态度,互相理解,达成共识。 (山 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