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隆镇陆女士:离婚后女儿由我抚养,法院判决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但从2006年起,抚养费就没有了下文。听说对方去上海了,我该怎么要孩子的抚养费?
市人民法院法官答复,当事人可凭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人民法院立案厅申请执行,并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和人员去向。 (山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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