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叫黄健,是个残疾人,离异,有一女儿在读高中,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多年来,许多好心人对我家给予关爱和帮助。南苑二村的李世明帮我到法院申请执行到9020元的抚养费等相关费用。为解决女儿上学困难,他还帮我向市计生委求助。市计生委主任陈建新资助了我孩子高中期间的学杂费。市公安局的高慧兵资助了我孩子高中期间的生活费。市文化局陈美娟每年向我家捐赠2000多元,现在已4年了。 黄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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