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养路费不得上路
时间:2007-02-08 A+   A- 举报

编辑同志: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确保足额征缴。
通知说,公路养路费是公路建设和养护的主要资金来源。加强和规范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是保障公路建设顺利进行、提高公路养护质量的迫切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做好养路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养路费及时足额有序征收。

按照有关规定,机动车(含入境的境外机动车)均要按规定缴纳养路费,其所有人是缴费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养路费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履行缴费义务,不得妨碍、阻挠交通部门依法进行的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

对拖欠、漏缴、逃缴的养路费,交通部门依法追缴;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黄兴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