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启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时间:2023-12-29 A+   A- 举报

启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启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启东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启东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启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上中旬召开,会期4天。

大会建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市202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2024年市级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

8.通过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名单;

9.决定2024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10.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