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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为源动力,努力创新农村发展机制
www.qidongnews.com    2006年3月28日

    坚持以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为源动力,努力创新农村发展机制。

    创新体制机制,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动力源泉和制度保障。要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加快农村改革步伐,重点解决城乡分割、城乡之间要素分配不均、农村管理方式滞后等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城乡互动、平等发展的有效机制,全面构建要素合理配置、产品有序流动的市场体系,切实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1、不断创新农业投入机制。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更加注重财政投入。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支农政策,切实落实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的“三个高于”政策,确保市土地出让金纯收益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留存部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积极化解镇村债务,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保证镇村组织正常运转。要抓住国债和新增财政资金向“三农”倾斜的有利契机,市各涉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跑部跑省,加强联络、主动沟通,编制申报农业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扶助。市各金融部门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降低门槛,变通方式,扩充总量,优化服务,有效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2、稳步推进农村“三个集中”。一是科学编制村庄布局和建设规划。按照高起点、高标准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城乡统筹、相互衔接、全面覆盖的农村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镇(乡)域规划、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由市建设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由市承担80%,镇(乡)承担20%。二是鼓励村民到集中居住区居住。对本村农民在指定集中居住区建房的,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及事业性管理费用;拆除原房屋已复垦的,免缴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基金和土地有偿使用费,免收供电、供水、邮电等开户费、过户费。三是完善集中居住区土地流转制度。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经批准可实行先占用、后复垦归还挂钩周转指标。在进行集中居住区建设时涉及跨村组建住宅的,可由镇(乡)组织相关村组进行等面积土地交换;经申请同意,本村农民可将户口直接迁入集中居住区所在村组,并申请宅基地,原宅基地退还原村组,用地指标由镇(乡)作相应调整。集中居住区用地规模控制在通过村庄整理净增加耕地面积指标的65%以内,节余指标经批准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出让,出让收益全额用于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逐步完善农村社保制度。坚持城乡统筹、循序渐进、提高水平、逐步接轨的原则,继续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重点,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农村合作医疗补贴标准,不断扩大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切实增强整体保障能力。要在全面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即征即保”的基础上,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进一步扩大社保,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参保意识,实现应保尽保,提高参保率。要强化对经济薄弱村和贫困户的帮扶,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帮扶效率。

     4、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的问题重要的是如何组织农民的问题;农村经济的问题,关键就是如何组织农民进入市场的问题。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完善农村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方式。要按照创办主体多元化、合作方式多样化的工作思路,积极鼓励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民经纪人、村干部及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的人员,组建以资本、土地、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的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牢固确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直接扶助农民的观念,市委农工办和各镇(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能,拓展服务领域,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立、登记、运行等提供辅导和咨询服务。今年,各镇(乡)都要围绕优势主导产业抓好1—2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