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未换新,出事故能否获理赔?
法院:驾照超期不视为无证,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驾驶证有效期届满未换领新证,驾驶人开车算无证驾驶吗?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绝赔偿呢?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时,遇北侧非机动车道彭某停放的小型轿车,故江某向左转入机动车道通行,与由东向西行驶通过该路口由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致江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经交警大队认定,由当事人彭某、江某分别承担同等责任,徐某无责任。被告彭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300万。故江某的近亲属将彭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予以赔偿。
而保险公司则抗辩称,彭某驾照已过期,属无证驾驶,故在交强险、商业险限额内均拒绝赔付。
【法院审理】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持超过有效期、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车辆,不应视为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即未取得驾驶资格,应理解为驾驶员未考取驾驶证而从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驾驶证被吊销、准驾许可被注销等导致驾驶资格消灭的情形。彭某的驾驶证并未被吊销或注销,而是换领了驾驶证,其驾驶证超期并不当然导致驾驶资格消灭,因此其驾驶证虽然超过有效期,没有及时更换,也与事故发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故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并判决保险公司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79万余元。
【法官说法】
交强险的赔付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对违法情形下的损害仍然予以赔付,主要是基于其制度功能和救济目的的实现。因此,即使驾驶员存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等违法情形,按照上述规定,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次,“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不宜当然认定为无驾驶证,不仅符合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亦有利于保护平衡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利益。
故本案中,彭某在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更换新证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商业保险条款》中约定了“无驾驶证”为责任免除情形,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保险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通讯员 胡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