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砸车泄私愤投案自首仍领刑
2021-07-27 09:58:35 阅读数:942

本报讯  俗话说“喝酒误事”,南通男子林某就是其中之一。近日,市人民法院对林某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去年底,家住南通市区的林某一家3口来启东游玩,晚上吃饭的时候,林某多喝了几杯酒。妻子陈某看林某喝得有点醉醺醺,怕再喝下去就要醉倒了,且太晚回去会影响休息,便结账离开饭店。

出了饭店,林某心中的不满情绪爆发。回南通的路上,妻子边开车边数落林某只要一喝酒就啥也不顾的坏毛病。林某憋不住了,示意妻子在附近的一个停车场停车。林某气冲冲地下了车,看到边上有一辆汽车,不管三七二十一,一拳头就砸向了汽车玻璃,随后又转身朝另外一辆车狠狠地踢了一脚,最后还把停车场的广告喷绘布撕下了三大块。

一顿发泄完,林某心中愤懑消了大半,听了妻子的话上车回了南通。第二天,林某酒醒了,完全忘了前一晚干过的蠢事。当妻子一五一十地把事情经过告诉林某时,他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同时又发现自己的手机落在了那个停车场,于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事后,林某退赔了被害人及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为发泄情绪,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为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惩罚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王俊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