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假冒名牌白酒 非法获利一同受罚
2018-11-13 09:17:56 来源:启东日报数字报 阅读数:1038

本报讯 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男子李某某、女子秦某分别被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两人分别被处罚金12.5万元、9.5万元。

 

市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2007年至他处购买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梦之蓝”等注册商标品牌系列的白酒,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期间先后多次驾车至汇龙镇秦某住处将上述假冒白酒销售给秦某,销售金额6.1万余元。民警从其驾驶的汽车和租住处车库内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货值18万余元。

市法院审理查明,秦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2007年起多次至李某某处购买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梦之蓝”等注册商标品牌系列的白酒,2017年底至2018年5月期间,将上述假冒白酒销售给多人,销售金额6.1万余元。民警从其住处、仓库和车库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货值12.4万余元。

(黄晓燕 倪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