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百姓美好生活
时间:2025-10-30 A+   A- 举报

2025 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民生导向,在全系统部署开展 “守护消费” 铁拳行动。通过依法查办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扎实筑牢民生安全防线,全力守护百姓美好生活。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某电动自行车经营部从事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案

2025年5月2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电动自行车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门店中6辆电动自行车存在增加车尾箱及支架、改变鞍座长度及车身侧后裙等加装、改装行为。经查,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达1万余元。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

二、某超市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2025年8月1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南侧货架上有9个某品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和1个其他某品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在售。上述10个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为可调节阀,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35844-2018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

三、某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5年8月1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蓝月亮洗衣液。经查,当事人货架上在售的蓝月亮洗衣液共12瓶,其中10瓶经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为假冒侵权商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洗衣液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列情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侵权商品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

四、某摊位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案

2025年1月1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摊位进行检查,现场抽检当事人在用的一台牧宝牌电子计价秤。经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定显示,上述电子计价秤无有效铅封,无法定计量检定合格证,隐含欺骗性使用特征组合按键,技术指标不符合JJG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中准确度Ⅲ级秤的要求。当事人销售的水产品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的行为违反了《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及《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和《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电子计价秤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

五、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4年8月8日,接群众举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10种共计1067台机身标识“甄选东诚™”的电动工具,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电动工具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未经江苏东成电动工具有限公司许可,在销售同类或类似商品过程中使用与“东成”和“东诚”注册商标近似的商业宣传和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对商品用户评价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

六、某羊绒经营部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羊绒衫案

2025年1月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羊绒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处有一批成品羊绒衫,其中标称“精品羊绒,成份100%羊绒”的18件,标称“羊绒衫,成份100%山羊绒”的8件,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来源及证实标签内容的检测报告。执法人员当即予以抽检,并于1月27日、2月20日先后收到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上述产品纤维含量不符合GB/T29862-2013标准。经查证,涉案羊绒衫货值金额合计14000元。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羊绒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羊绒衫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

七、某酒业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5年2月1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称某酒业公司生产经营“上海老酒”时涉嫌虚假宣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酒业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14箱成品“上海老酒”(每箱4桶),另有48张未张贴标签。上述“上海老酒”标签标称信息含有“上海老酒”字样及生产厂家厂名,但生产厂家与上海没有直接联系。当事人有目的突出“上海”地名字样,且将同页面实际生产厂家名称标注字体显著小于“上海”字样,造成消费者误解该涉案“上海老酒”为上海当地生产老酒,构成作出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对当事人上述虚假宣传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

八、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虚标生产厂家的食品案

2025年5月1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销售虚标生产厂家的刀鱼馅。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架产品的参数中标注的生产厂家与产品外包装实际标注的生产厂家均不是真实的生产厂家。另,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食品有限公司的进货查验票据不全。当事人违法经营的涉案刀鱼馅货值金额共计18430元。对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虚标食品生产厂家和未履行完整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没收涉案违法商品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

(陈胜)